本報訊(記者趙蕾)昨日,省紀委秦風網更新發布,2015年榆林市34名黨員干部因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受處分。
日前,榆林市紀委向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發出《關于嚴明紀律、嚴肅查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嚴格踐行《規定》。其中強調,要重點針對易發多發的違規自行新設發放項目,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津貼補貼項目,超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違規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津貼補貼等違規違紀問題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規范行為和突出問題,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形成規范發放津貼補貼的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