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貪圖小利,柴某等三人竟合謀在山間投藥毒殺錦雞,破壞了生態環境,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最終將自己送進了監獄。近日,太白縣法院對毒殺錦雞的柴某和陳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時對非法收購錦雞的肖某也判處了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回放
2014年底,柴某看到外地客商肖某收購錦雞死體,遂與肖某商定,由肖某收購柴某毒殺的錦雞。為此,柴某購買了農藥,利用清油拌制成毒餌,拋灑在太白縣咀頭鎮附近的山梁上。幾天之后,柴某又伙同陳某先后兩次在另外幾個山坡再次投放了毒餌,撿回了已被毒死的 20只錦雞。柴某將這 20只錦雞出售給肖某,獲得贓款 1060元。當陳某又一次跑到山上投放毒餌和撿拾毒殺的錦雞時,被附近村民發現并報警。警方在陳某家查獲撿拾的錦雞死體 8只,在指認現場時又發現了 3只被毒殺的錦雞。幾天后,警方將柴某和肖某抓獲,并在肖某住處和倉庫查獲 78只錦雞死體。經鑒定,被毒殺和查獲的錦雞為紅腹錦雞,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法院審理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被告人柴某、陳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采取投毒的方式,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腹錦雞,其行為構成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肖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腹錦雞,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刑法》有關規定,柴某、陳某和肖某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各處罰金 5000元。
法官說法
審理此案的法官邱曉東說,隨著自然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秦嶺山區生長繁衍的珍貴野生動物越來越多,但總有部分不法人員或貪口腹之欲,或利欲熏心,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給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希望群眾尤其是山區群眾要樹立愛護生態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切勿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買賣、宰殺等,否則將會觸犯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