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程剛 攝影報道

  2月22日21時許,年近60歲的白水縣杜康鎮居民石李忠駕駛著在果園里拉蘋果用的三輪車由南向北返回自己的家,與騎著摩托車相向行駛的26歲同鎮居民楊成成在后洼村路段相遇,由于只有4米寬的道路破爛成坑,發生兩車相撞,兩人都摔倒在地,楊成成腿部受傷,幾位路過的村民與石李忠一起,為了救助傷者將事故車輛推移到了道路兩邊,騰出了一條救人通道,誰想這卻給自己惹來了麻煩事。

  據當事群眾反映,當地交警隊當夜接到報警后,直至2月23日上午才派員到達事故現場,搞了個“人為擺放”式的還原事故現場調查,還找了當事一方石李忠與目擊施救的附近村民了解情況。2月24日下午,交警隊辦案人員才找了當事另一方楊成成了解情況。

  3月8日,白水縣交警隊開出2016第19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石李忠“會車時未靠右側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楊成成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但是,當地群眾對這種特殊的辦案方式卻提出異議。對此,白水縣交警隊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談到認定的理由時解釋說:主要是現場被破壞了,所以采取還原現場的做法,他們也正是依據占道寬的車要負主要責任這一辦案原則,劃分了這次事故的責任。

  對于白水縣交警隊做出的這個事故認定,石李忠告訴記者,看到這份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他感到很詫異,很難接受,他先后多次向交警隊書面和口頭反映這個認定與事實不符。出事后,石李忠和群眾急于救人,在報警卻等不來交警的情況下,他才和路過的幾位熱心村民一起救助傷者,他們把傷者送到了縣醫院后,他還自己出錢墊付了醫藥費用。回憶起當時的情景,石李忠說事發當夜,他駕駛自家的農用三輪車返回途中,楊某駕駛的無牌、無證、報廢的摩托車為了躲避道路上的坑洼,一下子撞到了農用車的車廂角,這才發生了事故。事發后,他和幾位村民為了救人暢通道路,才把肇事的摩托車從路中間搬離到了路邊,但是主觀上并不帶有故意破壞現場性質,因為他們并不懂得坐等交警來保護現場。但是交警隊辦案人員事后依據人為擺放的事故車輛,把現場勘查記錄和車輛的撞擊點“移動了位置”,讓事故責任“變了味”,這讓他和幾位目擊村民實在難以接受!事后有村民講,傷者楊某的一位親戚是白水縣交警隊的某現任領導,這個“問題”責任認定書,其背后原因不排除這位領導在插手。

  前不久,記者到事發地調查了解,并采訪了白水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隊長樊少寧。白水縣交警隊也為此事組織了一次調解會,終因責任劃分問題引發的糾紛矛盾未能化解。隨后,楊某依據這份存在諸多問題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一紙訴狀將石李忠訴至當地法院。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一份吊詭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所帶給白水當地社會的負面影響,已經在當地群眾中引發一片非議之聲。對此,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