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城區機動車尾號禁限行區域示意圖

  西部網訊 今天(11月17日),據咸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消息,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了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咸陽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預案(暫行)》(咸政辦發〔2013〕70號)有關規定,對在咸陽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限行時間:2016年11月18日6時起執行。

  二、禁限行區域:本市城區區域內(東風路——扶蘇路以西(含東風路及扶蘇路)、彩虹二路以東(含彩虹二路)、世紀大道以北(含世紀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

  三、禁限行對象:在本市城區區域內行駛的全部機動車(含公務用車及外地機動車等),使用臨時號牌的機動車。

  四、禁限行具體規定:2016年11月18日6時起,機動車尾號數為3和8的,禁止上路行駛。后續限行按機動車尾號0-9的數字劃分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個組合,每天限行兩個尾號,按機動車號牌末尾的阿拉伯數字(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后一個阿拉伯數字作為尾數執行)實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限行當日公歷日期的個位數字所對應的機動車尾號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19日限行4和9、20日5和0以此類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五、黃標車、無標車、三輪汽車、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在本市城區區域內所有道路通行。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七、以下類情形機動車不受禁限行措施影響: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2、公共汽車、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通勤班車)和學校校車;

  3、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及“綠色通道”車輛。

  八、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級事宜,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