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蘇龍)最近有群眾給記者爆料,稱山陽縣人社局給山陽縣人民醫院新招錄的50名護士人員被分配到山陽縣人民醫院工作,可在醫院辦理入職手續時,被院方告知必須每人繳納5萬元保證金后才能上崗,事情真如這名反應人所說的嗎?請看我們記者的調查報道。
今天上午,記者來到反應人所說的醫院山陽縣人民醫院,在住院部八樓的骨二科記者見到了這次招錄的50名中的其中一位護士,這名護士告訴記者,確實有入職前繳納過5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記者:“你有沒有交保證金呢?”
新入職護士:“交了。”
記者:“交了多錢呢?”
新入職護士:“交了5萬。”
記者:“5萬是干什么的?”
新入職護士:“說是風險金。”
記者:“正式進入工作崗位的有多少人呢?”
新入職護士:“36人。”
隨后這名護士給記者提供了一張自己繳納風險保證金的票據,票據上顯示繳費日期為2017年1月3日,收款人戶名為山陽縣人民醫院,金額為5萬元整。記者了解到,通過山陽縣人社局招考的護士有50人,目前在醫院入職上班的有36名,36名護士被分配在不同科室,其余14名人員由于證件正在辦理中還沒有入職。隨后記者來到山陽縣人民醫院院長辦公室。
記者:“現在進來的50名護士收了多少錢呢?”
山陽縣人民醫院院長劉忠良:“大概收了16個人。”
記者:“這個事情嚴格來說是不符合政策的,那這個錢是收的什么錢呢?”
山陽縣人民醫院院長劉忠良:“這錢是進院風險金和建院基金。”
記者:“那現在準備怎么辦呢?”
山陽縣人民醫院院長劉忠良:“現在不交了。”
記者:“那已經交了的呢?”
山陽縣人民醫院院長劉忠良:“交了的讓退。”
記者在相關網站查詢到山陽縣人社局當時招錄50名護士人員公告上第十款顯示,應聘人員聘用后,用人單位必須盡快辦理工資、社保、落戶等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推托或拒絕辦理。那么山陽縣人民醫院的主管部門是否知道醫院私自設置門檻收取風險保證金后才能讓這50名護士上班辦理相關手續呢?隨后記者來到山陽縣衛計局了解情況。
山陽縣衛計局紀委書記徐文喜:“事情出了以后,我們也做出了反應,局里委托紀委堅決阻止這個事情,上去給他們開了個會,明確要求一個是違反政策這是錯誤的, 第二個收的全部退,讓他們深刻認識到醫院出臺相關政策一定要符合國家政策法規。”
截至記者發稿前,山陽縣醫院劉院長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已經將收取的保證金部分退還給當事人,其余的會在這兩天陸續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