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趙昊)4月1日,《陜西省居住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2012年8月5日省政府發布的《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在居住證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規范居住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陜西省政府于今年2月28日發布了新修訂的《陜西省居住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此次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規定了在我省建立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為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奠定了制度保障,這標志著陜西省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和權益保障有了新依據。
居住半年符合條件者可申領
《辦法》表明,流動人口在居住證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若符合條件,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即可辦好并發放居住證。
其中,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已在醫院辦理住院登記的;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在全日制教育機構或者培訓機構學習的;居住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居住時間在三十日以下的,此五類流動人口可以不辦理居住證。
1年簽注1次 首次申領免費
據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登記、居住地址變更登記、居住證簽注等不收取費用。在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居住證收費標準之前,繼續執行陜西省物價局和陜西省財政廳核定的15元的收費標準。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發證地的市區、縣(市、區)范圍內變更居住地址的,可以到變更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地址變更登記。居住證持有人跨市區、縣(市、區)居住的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變更居住地址。
持居住證可享受基本公共衛生等服務
《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優惠便利方面,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