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漢中訊(記者李杰)三秦都市報記者昨天從漢中市政府了解到,該市近日出臺了《漢中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規定》,決定從2017年10月11日起,漢中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漢中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為:西漢、寶巴、十天三條高速公路合圍區域以內。在禁止燃放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今后,禁止燃放區內不再審批新的煙花爆竹生產、銷售企業,現有的煙花爆竹零售戶經營期滿后逐步取消。
對違反《規定》者,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規定》自2017年10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