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咸陽訊(解光輝記者李小剛)近日,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辦案法官根據案情,創造性地使用表格式判決書,該判決文書言簡意賅,明了便捷,當事人“立等可取”,提高了審判效率。

  據悉,該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辦案法官經組織證據交換和調解,了解到原告孫某要求被告張某及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共計31027元各類費用。雙方對責任認定及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無異議,僅對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及車輛損失存在部分爭議,且證據相對明確。在調解無果后,決定開庭審理。

  庭審中,通過原被告舉證質證及法庭調查,法官將雙方無爭議事項以列表形式記載。對有爭議的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結合證據并參照《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予以酌定。

  庭審結束,當事人在庭外等候20分鐘,辦案法官使用表格式判決書進行了判決并當場送達。這是咸陽首例表格式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