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對外張貼的公告、封條,不但具有法律效應,而且還受法律的保護。前不久,商洛市商州區的一名男子,就無視法律規定,私自將人民法院對外張貼的執行公告撕毀。
2018年3月2日晚上8點多,監控中這名男子汪某,將商洛市商州區某銀行門口的法院公告撕毀。這些公告上的內容就是商州區人民法院對近期一些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公開曝光的信息。那么這個汪某為什么要撕毀法院的公告文書呢?這還要從汪某岳母的一起借款糾紛開始說起。
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楊丹峰:“被執行人是撕毀公告人(汪某)的丈母娘,他丈母娘躲避執行,然后我們通過執行‘大頭貼’公告把它張貼出去了。”
原來,被執行人張某也就是汪某的岳母,在2014年曾經向商州區某信用社貸款5萬元,可是在還款期限到了之后,并沒有如期歸還欠款和利息。2015年6月,信用社就將張某告上了法庭,商州區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敗訴,并在判決文書生效之后的三個月歸還欠款。可是一直到了2016年,張某依然不能歸還欠款,隨后案件就進入到了執行程序。
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楊丹峰:“經過我們走訪以后,發現她的家庭條件還不錯,有能力有實力還錢,主要就認為是國家的錢,信用社的錢,能賴就賴一點,就是這種心思在作祟。”
因為張某多次躲避執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商州區人民法院就將張某的個人信息通過“老賴大頭貼”的形式向社會公布,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可是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公告張貼之后的第三天,張某的女婿汪某就將這張法院公告撕毀。但是他也沒有想到,他的行為被監控記錄了下來。隨后,執行法官找到了汪某,并將汪某帶回了法院。
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王健:“他撕毀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他的親屬不被法院曝光,也就是為了保護他親屬的面子。汪某歸案后對他撕毀法院公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后來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187條2項之規定,對故意毀損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公告、封條的,對其行為予以司法拘留15日,罰款一萬元。”
對于法院刑事拘留的處罰,汪某也表示接受,并當面寫了悔過書。隨后,汪某的岳母張某也主動來到法院,繳納了一萬元罰款。并在拘留決定下達之后的第三天,向法院履行了自己所欠信用社的5萬元欠款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