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者 崔亞樵

  延安一派出所因戶籍員工作失誤,導致小孩戶籍出生日期信息上錯,卻在更正過程中要求提供出生證、村委證明、幼兒園證明等十余種證明,當事人先后往返六次都未能辦理成功。近日,延安市公安局針對在檢查中發現的李渠派出所戶籍窗口“辦事難”問題,對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三秦君8月14日從延安市公安局了解到,延安市公安局有關負責同志在對經開分局李渠派出所進行突擊檢查時,遇到轄區群眾李某反映,其給女兒白某旭更正出生日期多次辦理沒有結果,當時情緒十分激動。

  經詳細了解,原來白某旭的實際出生日期為2012年8月19日,李渠派出所民警在為其辦理戶囗登記時操作失誤(公安機關內部糾錯即可),錯登記為2012年9月19日,與實際年齡相差了一個月,這一錯誤導致白某旭2018年無法正常升入小學。

  李某十分著急,為了給女兒更正戶籍信息,她先后按照李渠派出所戶籍員的要求提供了7份證明材料,但李渠派出所仍以證明材料不全、沒有民警談話或讓回家等消息等理由一拖再拖,讓她耗時兩個月,來回跑了6次都沒有結果。檢查組了解情況后,立即現場辦公,要求李渠派出所按程序辦理,并于當日辦理完畢。

  在糾正這次問題的同時,檢查組發現該所還有類似的17件戶籍變更補錄申請事項未辦理,有的受理時間跨度最長達兩年多,最多的要求群眾提供14種證明材料,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鑒于此,延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調查組,經過一個多月的深入調查,全面查清了該所18起未辦戶籍的原因,并督促李渠派出所全部予以辦結。同時,責令經開分局主要領導親自將辦好的戶口送到群眾家中,當面賠禮道歉。

  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經開分局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給予李渠派出所所長王某某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長職務; 給予治安大隊大隊長王某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并免去其大隊長職務; 給予戶政主辦民警馬某、片警劉某某警告處分; 給予負有失察責任的主管領導、經開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宜某某黨內警告處分;對李渠派出所原教導員賀某某進行誡勉談話。

  同時,按照“一崗雙責”制啟動對負有主體責任的經開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某某的問責程序。對涉及的輔警人員,責成經開分局予以嚴肅處理。

  延安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認真落實從嚴治警的主體責任,著力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主體責任壓實到基層科所隊,特別是一線服務窗口民警,要深刻汲取經驗教訓,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全面改進,務必做到“六個堅決”:

  堅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堅決兌現“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趟”的服務承諾;堅決杜絕無端加設“門檻”使群眾多跑冤枉路;堅決杜絕在服務群眾中利用職權牟取私利;堅決肅整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及害群之馬、堅決打造風清氣正的圣地公安隊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