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 通訊員 吳桐)日前,陜西省住建廳聯合陜西省財政廳印發《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堅持以獎代補、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獲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一等獎的市級政府獎勵3000萬元。
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工作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被評為省級先進的單位及個人由省政府發文表揚,被評為先進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由省政府給予資金獎勵。省政府對市級政府的獎勵設一等獎1個,獎勵3000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勵2000萬元;三等獎3個,各獎勵1000萬元;省政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管理工作優秀的先進縣(市、區)進行獎勵,各獎勵500萬元。
同時,各設區市政府向省住建廳推薦2-3個縣(市、區)政府參加全省評定,每個市區最終確定1個縣(市、區)作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管理工作“十佳縣”。
《辦法》規定,獎勵資金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縣配套補助資金,創建“和諧社區?幸福家園”配套建設設施,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范圍內使用,不得用于購買小汽車、興建樓堂館所、公費旅游、發放個人獎金等。
據了解,該《辦法》將從9月22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原獎勵辦法自行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