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雇主同車辦事,趁雇主下車不在,便心生歹意,將雇主錢包偷竊。近日,三原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王達照犯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4日,被害人張明與被告人王達照駕駛一輛大貨車到三原縣達利園廠區內裝食品。貨物裝好后,張明去辦公區辦理出廠手續,王達照看到張明的錢包放在駕駛艙,便拿走錢包逃離現場并關掉自己的手機。張明發現后與其無法聯系。兩個多小時后王達照由于害怕,開機并與張明通過微信聯系,承認自己拿了張明的錢。張明同意王達照在盜走的錢中拿500元作為王達照開車的報酬。第二天王達照將11600元通過銀行打入張明指定的賬戶。經查,張明錢包內裝有現金12100元,銀行卡四張及幾張票據。案發后,被害人張明對王達照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達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他人財物121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后主動退贓,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單處罰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