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中南鄭區南湖風景區商戶李先生撥打華商熱線反映:南湖風景區管理處暴力強拆,斷了商戶經濟來源。

  李先生說,沒有任何搬離協議就收到自行拆除通知,多次協商無果,還沒經過行政復議等途徑維護權利就被強行拆除。詢問政府,被告知不清楚到底是行政行為還是私人行為。

  對此,南鄭區南湖風景區管理處回復:南湖風景區成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當時為了解決游客的吃住行游購娛,經區政府批準,允許商戶與管理處簽訂場地租賃合同后,管理處按規劃劃定區域,商戶自己投資,建游樂設施和茶座、小吃攤點,商戶每年給管理處繳納一定的管理費。

  2005年,按照區政府決定,對南湖景區實行整體招商開發建設后,南湖管理處與合同到期商戶再無簽訂合同,每年對經營商戶收取一定管理費用。2016年2月,區政府與陜西廣廈集團簽訂南湖旅游綜合開發框架協議,對南湖進行旅游綜合開發,提升改造。

  2017年2月,管理處對所有無合同和截止2016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商戶發出公告,限期撤離人員,清理場地。為了工作順利推進,經管理處與南湖旅游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辦)研究,報區政府同意,根據各商戶固定設施投資狀況,給予一定的搬遷補助費。

  2017年4月開始,管理處、開發辦及區政府相關部門分4個工作組,與所有商戶進行座談,協商搬離補助費用,大部分商戶經政策宣傳和協商后,自行進行了搬遷,由于少數商戶要求補助費過高,一直到2018年2月協商拒不搬離。

  2018年3月、5月,管理處又先后兩次發出公告,要求限期搬離。同時,在2018年4月和9月,市、縣旅游局節前景區檢查中,針對南湖景區旅游環境臟亂差、私自亂搭亂建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景區形象,要求認真進行環境整治,否則取消南湖3A景區授牌。

  回復還稱,針對以上問題,南湖管理處及時向區旅發委、開發辦匯報,并報區政府同意。10月31日,管理處再次對商戶發出《搬離拆除催告書》,要求5日之內自行搬離,否則將組織人員予以拆除。11月8日,由管理處牽頭,區開發辦、法制辦、旅發委、安監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南湖旅游公司參加,開展對南湖景區旅游環境大整治,對景區內亂搭亂建、強搭強建、嚴重影響景區形象私自搭建推點進行拆除。大部分搭建已自行拆除,極個別商戶拒不服從并干擾拆除,聯合行動組采取強制拆除措施。目前工作組仍在繼續做拆除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