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銅川訊( 余雨情 記者 王鋒)網絡刷單是虛假交易,本就屬于不合法的行為,切不可為了“高額返利”“輕松賺錢”這樣的“小甜頭”,而造成經濟損失。12月11日,銅川市新區檢察室對銅川市公安局新區分局呈捕的陳某某涉嫌網絡詐騙一案,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2018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男 25歲)讓其朋友吳某甲幫忙介紹刷單,并承諾刷一單有500元的酬勞。吳某甲隨后將其舍友吳某乙介紹給陳某某,陳某某讓吳某乙刷單,并承諾一單酬勞500元。
從10月22日開始,吳某乙按照陳某某的要求,向陳某某指定的支付鏈接及微信二維碼多次掃碼付款。掃碼付款成功后,吳某乙便無法聯系到陳某某,直到11月17日下午,嫌疑人陳某某聯系上吳某乙,但嫌疑人陳某某以支付寶賬號出現問題無法退款為由,讓吳某乙用支付寶(花唄、借唄)等方式向嫌疑人指定的支付寶賬號付款轉賬。
在吳某乙稱其已經沒錢的情況下,嫌疑人陳某某讓其申請各種網絡貸款繼續刷單付款,隨后吳某乙在陳某某的指示下操作網絡貸款并繼續刷單,付款成功后,陳某某又以支付寶賬號出現問題無法退款等借口拒不退錢。
期間,陳某某還騙取被害人的支付寶密碼和被害人及被害人女友的身份證及個人信息,多次劃扣被害人銀行卡內的錢款并提升網絡貸款額度,將錢款轉至指定的支付寶賬號。就這樣,吳某乙在一個月的時間里,被騙取12萬余元。
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銅川市新區檢察室依法批準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