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延安訊(記者 賀秋平)“我去年將房子賣給了別人,但是在今年給買方過戶時,卻被不動產登記中心告知無法辦理過戶手續。”12月20日,宜川縣居民王先生反映,自己將位于該縣馨園小區的房子過戶時遭拒。對此,相關部門回應稱,該樓盤土地情況較為復雜,按照相關規定不能進行不動產登記。

  犯難:房子已交購房人卻過不了戶

  王先生稱,自己2013年在位于宜川縣城南門口的馨園小區2號樓買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總共花費了18.8萬元,當時開發商明確告知房子是有房產證的,“2014年我們就住了進來,2015年也順利拿到了房產證”。

  2017年,王先生有意將馨園小區的房子出售,最終和買主商定的成交價格為22萬元。“買方先期支付了我12萬元后,就搬進去住了,雙方約定剩余房款2018年結清。”然而,就在今年12月王先生和買方一起去宜川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卻遭到拒絕。

  “工作人員告訴我,馨園小區的土地很復雜,牽扯到幾宗集體土地,屬于小產權房,按照相關規定,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王先生說,他很疑惑,既然是小產權房,那為什么能順利拿到房產證,為此他又到當地房管部門了解情況。“房管部分說相關手續已經移交到不動產中心,不歸他們管了。”面對此情況,王先生哭笑不得。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馨園小區共有三棟樓,1號樓屬于高層,目前房產可以正常登記過戶,存在問題的是2號樓和3號樓兩幢低層建筑,兩棟樓共計104戶,都面臨著和王先生一樣的情況。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回應:房屋所在樓盤土地情況復雜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回應:房屋所在樓盤土地情況復雜

  12月20日,宜川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回應稱,經該中心工作人員查驗,該房屋所在樓盤壓占土地為9個土地證,其中2個為宅基地使用證,1個為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此套房屋所在樓盤的土地情況較為復雜,根據規定此房屋不符合轉移登記條件,不能進行不動產登記,故不予受理該宗業務。

  土地情況復雜的樓盤,為什么能成功辦理出房產證?宜川縣房產局局長陳宏立表示,該樓盤當時提供的六證齊全,符合相關規定,所以才給辦理了房產手續。“當時的用地手續并沒有特別注明有集體土地,相關的情況需要到規劃部門了解。”

律師:行政部門前期失職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訴訟律師:行政部門前期失職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訴訟

  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建國認為,房產證是房屋的所有權證,證明了房主有自由處分房屋的權利,包括轉讓、買賣等。辦理房產證,即代表該行政行為已作出,在沒有明確撤銷之前都是有效的。

  至于樓盤所壓占的土地問題,屈建國說,這是行政部門前期的失職造成的,現在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同時啟動監督程序,追究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屈建國表示,大產權和小產權價格差異較大,購房者不應該為職能部門的失職買單,如果不動產登記部門還是拒絕過戶,當事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