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維 通訊員  黨會娟)蒲城縣人民檢察院近日依法對蒲城縣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訴。3月29日,該案公開宣判,共有19名被告人,其中6名未成年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分別被判處3年1個月至5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jīng)指控,6名首要分子被告人以“沖社會、闖名氣”為共同目的,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長期聚集于蒲城縣騰達酒店內(nèi),隨身攜帶刀具、催淚瓦斯等工具,短短6個月內(nèi),先后實施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盜竊等,違法犯罪次數(shù)多達16次,涉及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其中年齡最小的最初作案時還未滿15周歲,最大的最初作案時未滿18周歲,殃及被害人眾多,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后果比較嚴重,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引發(fā)的社會關(guān)注度較高,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