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過境繞行線路。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過境繞行線路。
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禁行區域范圍。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禁行區域范圍。

  西部網寶雞訊(記者 魯鵬飛) 為貫徹落實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進一步減少寶雞市區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和噪音污染,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優化市區道路交通環境,寶雞市政府結合市區道路交通實際,經研究決定, 6月10日起調整市區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在市區部分區域通行。

  禁行區域范圍:寶雞過境高速公路(G3024)千河互通立交至寶雞西收費站。

  寶雞市區福譚大橋、福譚路、福臨堡路與寶福路丁字路口以東,寶平路與金陵東路路口以南,陳倉大道與底縣路丁字路口、育才路(高新十四路)與G310國道丁字路口以西,川陜路與清姜路丁字路口以北,上述區域內所有道路(川陜路與北照路丁字路口以南除外)。

  禁行車輛種類:各類大、中(重)型(含危險品運輸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等)懸掛黃色號牌的載貨機動車。

  過境繞行路線:寶雞市區東西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可經由G30連霍高速或陳倉大道、蟠龍大道等路段通行;寶雞市區南北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可經由G30連霍高速過鏡線、福譚路、底縣路、陳倉大道、鳳凰大橋等路段繞行。

  交通管理部門提醒,此《通告》自2019年6月10日起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大、中(重)貨車禁行區域、道路外圍設置禁令標志,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或者禁止標線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禁行管制區域外圍道路將設置交通標志,引導分流過境車輛,請駕駛員按照交通標志指示通行。

  通行證辦理對因生產、生活等確需在市區禁行道路上通行的大、中(重)型載貨機動車,均可免費辦理通行證。有關人員可憑車輛行駛證原件或復印件及貨運單據或收(發)貨單位介紹信到以下地點辦理臨時通行證:

  1、連霍高速寶雞西收費站辦理點(0917-3320751);

  2、212省道寶平路公安檢查站辦理點(0917-3658200);

  3、川陜路與清姜路丁字路口辦理點(0917-3507866);

  4、虢鎮西環路陳倉大隊車管所辦理點(0917-6237675);

  5、310國道與潘太公路丁字路口辦理點(13689270122);

  6、市區各交警大隊辦理點:金臺大隊(0917-3658200)、渭濱大隊(0917-3213512)、陳倉大隊(0917-6237675)、高新大隊(13689270122)、高交大隊(0917-33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