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近日省教育廳和省人社廳聯合公布省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實施細則,明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

  高校有了高校教師

  系列職稱評審權

  據悉,實施細則明確,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給高校,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可以采取聯合評審、委托評審的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受委托(或聯合評審)的高校負連帶責任。未下放評審權的其他系列按原渠道報送評審。高校教授、副教授評審權不能下放至院(系)一級。院系高級職稱人數達到15人以上的,高校可視情將中級、初級職稱逐步下放給院(系)評審。

  職稱評審重研究成果

  淡化論文數量要求

  明確職稱評審,將分類分層設置門檻條件。高校應當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堅持思想政治條件與業務條件并重,妥善處理教學與科研、理論與實踐等關系,遵照中央“破四唯”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校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但主要業績和成果不得低于國家和我省相關職稱評審標準。

  實行全省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對創新能力的評價。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人才

  可破格評審高級職稱

  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相關要求破格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高校制定的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維護職稱基本政策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相對穩定,不得臨時動議,嚴禁因人調整。

  高校在授權范圍內

  開展職稱評聘工作

  高校在授權范圍內開展職稱評聘工作。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制訂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在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組織職稱評審、按崗聘用。公辦高校在規定備案教師總量范圍內,可為與本校建立正式聘用(勞動)關系的編制外聘用教師開展職稱評聘工作。

  高校自行組建教師職稱評審領導小組和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學科(專業)評議組,教師評審委員會由高校主要領導負責,委員人數為不少于17人的單數,院(系)在職數范圍內按規定將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教師推薦至校級評審委員會,校級評審委員會應認真履行評審主體責任。

  細則明確申報者的基本資格條件、業績貢獻、師德考核結論意見和評審推薦結果等情況均應在學校網站(或同時在公告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評審工作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客觀、公正地開展評審。嚴禁跑風漏氣、請客送禮、游說拉票等行為。

  發現弄虛作假學術不端

  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對高校報送的職稱評審工作情況等材料進行核查。同時采取“雙隨機”方式適時開展年度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

  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申報教師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行為,按國家、我省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對高校和院系黨政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違紀違法,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按規定處理。高校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將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暫停其自主評審資格直至收回評審權,并進行責任追究。

  本報記者 張彥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