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商洛訊(阮琳 王倩瑋 記者 冀暉)12月30日,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強等1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誣告陷害、窩藏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張強為謀取非法利益,吸收社會人員,糾集其親屬,多次在山陽縣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張強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其叔父張金水為領導者,成員十幾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以來以日息1%-2%、月息5%-10%等高利率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活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強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對張強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