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寶雞訊 (記者 魯鵬飛) 2021年8月1日起,《寶雞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出門遛狗不能再“任性”。條例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禁養烈性犬,重點管理區實行犬只登記管理制度。烈性犬拴養或者圈養,其他犬只提倡拴養。重點管理區內個人攜犬外出,應當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牽引帶牽領,六大類公共場所禁止攜犬進入。違反《條例》規定的,將受到管理部門相應處罰。
《寶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城區禁養烈性犬。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為市區、縣城建成區以及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區域。一般管理區為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犬只的,每戶限養一只。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重點管理區實行犬只登記管理制度。軍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導盲犬以及動物園、專業表演團體、科研機構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飼養的犬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重點管理區內犬只在養犬人居住場所內飼養,不得占用樓頂、樓道等共有部分;一般管理區內,烈性犬拴養或者圈養,其他犬只提倡拴養。重點管理區內個人攜犬外出,應當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牽引帶牽領;牽引帶不得超過1.5米,在行人擁擠時自覺收緊牽引帶;為犬只佩戴嘴套。
《寶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本市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滿三個月起三十日內,以及免疫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應當到免疫點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并辦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種的原則設置并公示免疫點。犬只首次接種狂犬病疫苗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向養犬人發放犬只免疫牌。
遛狗區域需劃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狀況,劃定本居住區遛犬區域,并設置明顯標識。
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場所:
(一)黨政機關、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公共服務辦事大廳等;
(二)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技館、體育場館、檔案館、城市展覽館等;
(三)賓館、商場、餐飲場所;
(四)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
(五)公共交通工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前款規定以外的場所,禁止攜犬進入的,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阻礙養犬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