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莉楊東翠)正值花季妙齡的少女輕易輟學,與男友同居生子,經受不住生活的考驗,相識五年后依然分手。陜西省延川法院的法官經過多次調解,無奈雙方緣分已走到盡頭,2015年3月10日,法官為兩人辦理了調解協議手續。

  2010 年,正值花季年齡的張雨在校讀書,認識了社會無業青年李柯,兩人互相產生好感,迅速發展為戀人關系,后來遭到雙方家長的強烈反對,兩人便相約外出打工。 2012年,張雨、李柯回到家鄉,在親友的見證下舉行了訂婚儀式,李柯家付給張雨家彩禮10.4萬元。隨后,兩人就在一起共同生活,由于不到法定結婚年 齡,雙方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年3月份,兩人的兒子出生了,本應擔當起母親責任的張雨在8月份突然離家出走,一直在外不歸,對年幼的兒子也不聞不問。2015年1月,李柯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

  延川法院的辦案法官在了解案件情況后,通過電話、面談多次約請張雨、李柯進行調解,希望兩人不要草率分手,無奈兩人感情基礎薄弱,而且態度均非常堅決,經多次調解無效后,法官只能同意雙方協議解除關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 官寄語:我國《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一規定不僅旨在保護男女雙方的身體健 康,更重要的是如果結婚男女雙方年齡太小,感情在磨合、適應和溝通時期,雙方矛盾會比較多一些,感情基礎不夠穩定,性格易變,加之這個時期大多工作不穩 定,事業也在發展變化中,如果沒有穩定的經濟基礎來支撐,婚姻很難持久。所以奉勸青年朋友不要過早的戀愛和結婚,請大家明白婚姻中不僅有權利更有義務、責 任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