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利用給他人辦理信用卡的名義實施詐騙,沒能得手后,心生一計將人騙出來實施搶劫,搶走女商人財物后,又還給被害人一部分錢做安慰。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對這起案件開庭審理。
2015年3月,李某、王某先后竄至西安市,預謀以給他人辦理信用卡為名實施詐騙。期間,李某化名王利結識了在一家銀行做貸款業務的王麗麗(化名)。同時,因多日未尋到作案目標,李某和王某商議,如再無法詐騙得手,便準備實施搶劫。
4月8日,王小婷(化名)因公司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找到其校友王麗麗欲辦理貸款事宜。王麗麗了解情況后稱不符合貸款規定,但可辦理高額度信用卡透支解決問題,便將王小婷的聯系電話交給李某,讓兩人聯系。
王小婷和李某、王某見面后,李某謊稱可幫其辦理透支額度100萬元的信用卡,但需同等金額的資金證明。王小婷僅能拿出40多萬元,李某便謊稱其余資金他可以墊付,事成之后以支付傭金為名騙取王小婷的信任。同時李某要求王小婷帶上存有40多萬元的銀行卡及相關材料,由其聯系與銀行辦卡人員見面。
4月11日,李某、王某將王小婷騙入西關正街的一家酒店房間后,對她持刀捆綁并搶劫,搶走包內現金1000余元及蘋果手機一部,并逼迫王小婷說出存有44萬元的銀行卡密碼,一人看管王小婷,一人前往銀行取現86000元,金店購買金條345540元。
隨后,李某返回酒店,退給王小婷7800元,將王小婷捆綁于衛生間后兩人逃離現場。返回原籍后,兩被告人將所搶現金及金條分贓并揮霍。
昨日庭審中,李某及王某當庭認罪,李某稱,實施搶劫后退給王小婷7800元是想給被害人一個心理安慰。
“我們從酒店離開后,我給王小婷的家人打電話,讓他們盡快趕到酒店,電話中,只是說王小婷在酒店有事,并沒透露其它方面的信息。”李某說。
庭審中,李某的辯護人稱,李某在被警方抓獲后,協助警方將王某約出來抓獲,有立功情節,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理。但公訴人認為,此案事實證據充分,李某及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兩人搶劫數額高達40余萬元,遠遠超出數額巨大4萬元的標準。案發后,被害人損失的40多萬元僅得到了13000元的補償,遠不能認定為積極賠償,且李某是累犯。
案件將擇日宣判。
本報記者謝斌實習生張晴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