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首次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今年3月1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6月6日,西安市蓮湖區劉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劉某稱,其丈夫良某多次對其進行家暴,在4月20日對其毆打、凌辱,致使其流產。6月4日其丈夫再次對其進行毆打,限制自由并恐嚇威脅劉女士。劉某再次報警,其丈夫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七日。
6月8日,蓮湖法院依當事人申請,依法做出民事裁定,發出了第01號人身安全保護令。該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對其毆打、謾罵、恐嚇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 對其騷擾、跟蹤、接觸瀏某及其近親屬。該保護令期限為六個月。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后,辦案法官立即前往看守所向被申請人良某了解情況,向其送達民事裁定 書,并進行訓誡、教育和情感疏導,被申請人表示將嚴格執行裁定內容,接受法院的教育,拘留期滿后,其努力緩和夫妻關系,希望得到劉某的諒解。(陜西日報記 者 秦峰 通訊員 詹保余韓武娜 實習生 郭立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