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陰一商戶柜臺內養豬引圍觀。圖片來源網絡
西部網安康訊(記者 毛明博)6月13日,因對商場安保工作不滿,漢陰一男子伙同其親屬,在多次找商場負責人協商賠償未果后,遂購買一頭肥豬用三輪車送至該涉事的商場圈養,引起群眾圍觀,致使商場被迫暫停營業。警方勸說無果后,將涉事人員依法帶離,做進一步處理。
商戶:圈豬入商場糸對糾紛處理不滿
據漢陰縣城關派出所案件的情況通報稱:今年6月13日9時40分許,漢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在轄區尚德百貨商場有人擾亂經營秩序。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在該商場一樓的一組柜臺內被圈養了一頭肥豬,其它柜臺也基本處于停業狀態。經調查了解,這頭豬系柜臺承租人徐某英及其丈夫肖某雄等人于當日上午喂養。
為及時消除不良影響,民警耐心向徐某英、肖某雄等宣傳法律法規、告知其應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并責令其將所喂養的生豬移出商場、恢復商場的正常經營秩序。但肖某雄等人拒不聽從民警的勸解,堅持就要在自己租用的柜臺內養豬。10時40分,在民警多次勸解無效的情況下,漢陰縣城關派出所將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肖某雄、徐某英、徐某鳳三人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詢問。
經公安機關查明,2016年6月13日9時許,肖某雄以尚德百貨安保不力導致其租用的柜臺內黃金商品被盜、找商場負責人協商賠償未果為由,以2200元從蒲溪鎮購買一頭肥豬用三輪車送至尚德百貨商場,肖某雄、其妻徐某英、徐某鳳、三輪車司機等多人將該豬抬進商場柜臺內進行圈養,引起群眾圍觀,致使商場被迫暫停營業,嚴重擾亂了商場的經營秩序。
警方:3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對此,漢陰縣城關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經縣公安局裁決,依法對違法嫌疑人肖某雄處行政拘留十日、對違法嫌疑人徐某英和徐某鳳分別處行政拘留七日處罰,于6月14日凌晨送至拘留所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