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的哥酒后駕車與另一輛正在行駛的車輛發生剮蹭,隨后被車主逼停,的哥被交警查獲。昨日上午,蓮湖區人民法院啟用刑事速裁程序,用30分鐘時間“打包”審理3起有關危險駕駛案。
今年5月12日晚9時許,41歲的出租車司機呂某酒后駕駛陜AT5××1出租車,沿環城南路由東向西行至含光門外向北右轉彎的過程中,與另一輛正在行駛的車輛發生剮蹭事故。呂某并未立即停車,而是繼續向前開,當他行至廣濟街十字時,被那名車主截停,隨后被蓮湖交警查獲。經鑒定,呂某的血醇濃度為234.61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昨日上午,經過30分鐘的審理,審判長當庭宣判,呂某被判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呂某等3名醉酒駕車的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