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購已經成為公眾生活的一部分,當接到取貨電話時,許多人不會留意是不是自己購買的商品。最近,西安的林女士急于給快遞員付款,花了一筆冤枉錢,因為快遞包裹里的東西并不是她購買的。
業內:貨到付款最好先拆箱
日前,林女士接到快遞員的電話,喜歡網購的她下樓簽收快遞,這次快遞是貨到付款。看著包裹上的代收費只有三十幾元,她并沒有多想就支付了費用。隨后,她打開包裹一看,里面是一盒美發用品,上面全是英文,沒有任何中文標識。“這不是我購買的東西。”她說,隨后她撥打了快遞單據上郵寄方的電話,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如果收件人當時拒收,快件就會被退回。一旦簽收后,就視為收件人已收取,快遞公司的義務就完成了。物品問題就只能跟寄件方協商解決。”中通快遞工作人員張磊告訴記者,快遞公司一般只負責寄遞商品,快遞員也無法了解箱內貨品的具體情況。“快遞驗視制度主要是針對危險品、違禁品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寄遞的物品進行檢查,對于普通文件或商品,中轉站貨到付款盒子一天上千個,要求快遞員對真實性進行審查是強人所難。”
對此,西安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提醒,對于貨到付款的快遞,最好先看清楚是不是自己所購買的貨物,不要貿然簽收。如果實在記不清了,最好先拆開看看,或者回撥對方電話咨詢。
市民:先開箱曾遭收費阻礙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市民都遇到過此類“貨到付款”的騙術。由于涉及金額大多只有幾十元,打官司太勞心勞力,因此很少有人會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而且,即使能夠訴諸法院,在無法查明寄件人的情況下,消費者也要對快遞公司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是非常困難的,因此遇到此類騙局要想維權十分困難。
盡管早在幾年前,“先驗貨后簽收”就成為快遞行業的規定,但真正執行的卻很少。“一方面是大多數市民習慣于簽收后回家拆封,另一方面有些快遞員也不同意你先驗貨。”家住電視塔附近的市民李永博告訴記者,之前自己碰到過一些快遞員要求先簽字,否則需要收“開箱費”的情況。“明知道你不會掏這個錢,其實就是在轉嫁風險。”
濟方律師事務所楊律師表示,根據國家郵政局發布的相關行業標準,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不過,對于開箱是否可以收費,我國法律及快遞行業規范均沒有明確規定。”
專家:需要推行技術性實名制
無論是快遞實名制還是先驗貨后簽收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都一直遭到消極應對。其實,只要真正落實其中一樣,上面的騙術恐怕就很難有發揮的空間。個人信息在檢測中如能與外界隔絕,不會輕易泄露,實名制對于雙方都是受歡迎的,而實名制的實現,也會讓快遞行業撇清物品質量責任,不懼簽收之前先驗貨。
社會管理學碩士陸建國認為,快遞實名制不僅僅是快遞公司和客戶之間的事,管理部門應推行具體的操作要求。“例如寧波的快遞收件員使用‘巴槍’,可以迅速掃描客戶信息并上傳至公安系統,信息上傳后自動清零。從技術層面解決,實際推行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本報記者文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