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姬娜實習生羅展)“我的車好好地走著,被一輛路虎撞傷,交警鑒定路虎車司機負全責,現在的問題是,車輛維修得10天左右,維修期間,我怎么上下班?”昨天,君越車主周先生向本報反映稱,自己要求對方承擔維修期間的打車費。
愛車被撞 交通費誰承擔
昨天,周先生向記者出示了愛車被路虎撞傷時的照片,上周五3點左右,他的車在建設東路由東向西行駛,突然間被一輛轉彎的路虎“親密接觸”,”“右側的引擎蓋、右大燈、霧燈、輪胎等都被碰傷。”周先生心疼地說,雙方保險公司都到了現場,交警鑒定事故由路虎司機負全責。
幾十年習慣了開車上下班,這周上班以來,周先生不得不打車出行,上下班車費在37元左右,“愛車維修得9-10天,天這么熱,車也不好打,突然間覺得沒有了車的日子,出行很不方便。”周先生稱,一位朋友告訴他,自己可以向對方索賠,或者讓對方承擔維修期間的打車費,或者租賃同類型車輛代步,讓對方承擔租賃費。
肇事司機:不承擔
隨后,記者聯系到肇事司機趙先生,對方表示是自己負全責,但只負責維修車輛,不負責打車的費用,“要么,他去法院告去!”趙先生車輛所在的保險公司曹先生對記者稱,自己處理了很多理賠事故,從來沒有見過、負責過賠償維修期間的打車費用或交通補貼的。
律師:有權要求賠償
“周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陜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王奇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明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