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期間,西安警方嚴查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2017年除夕夜,西安110報警中心接到有關煙花爆竹類警情12起。
西部網訊(記者 李媛)日前,西安市政府專門下發《通告》,明確規定西安繞城高速以內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但是還有部分市民違規燃放。記者今天(1月28日)從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2017年除夕夜,西安110報警中心接到有關煙花爆竹類警情12起,其中1人被處罰500元。
1月28日凌晨0點25分,西安110報警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 :碑林區朱雀坊小區4號樓下有人放炮,接報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發現小區居民王某正在燃放爆竹。經查,王某系山東人,現住朱雀坊小區。
處警民警對其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后,因朱雀坊小區屬繞城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王某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第2款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500元的罰款。
據了解,在碑林區友誼西路省建八公司家屬院、雁塔區雁湖小區、灞橋區十里鋪東小寨村、蓮湖區慶安小區等地有違規燃放行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加強街面巡邏,加大對違規燃放行為的查處力度。
同時,民警再次提醒市民朋友,要積極響應市政府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文明過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