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近期至3月23日,省政府正在審查由省教育廳起草的《陜西省學前教育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記者了解到,該條例的相關內容與市民孩子入幼兒園緊密關聯,有意見和建議者可與省政府法制辦聯系。

  1500戶以上居民區要建幼兒園

  對于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條例中明確,每所學前教育機構的幼兒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60人。

  城市城區和縣城城區新建1500戶以上居民區或者連片居民區應當規劃配套6個班以上的學前教育機構,規劃部門在辦理新建居民區規劃審批前,應征求同級教育部門意見,其配套學前教育機構應當與居民區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和施工,竣工后由教育行政部門優先舉辦公辦學前教育機構或者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機構。

  新建不足1500戶的居民區或者連片居民區,開發商應當繳納城市新建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費,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學前教育機構。

  幼兒園班額有規定不設學前班

  對于幼兒入學,明確規定,學前教育機構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查,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3周歲至4周歲)25人,中班(4周歲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至6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不得設置學前班,有條件的可以設立托班(2.5周歲至3周歲)20人。

  民辦幼兒園收費按辦園成本確定

  對于幼兒園的收費,規定實行學前教育機構收費公示制度。公辦幼兒園執行政府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

  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辦園成本合理確定,并抄送物價和教育行政部門,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

  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保教費、住宿費由各縣政府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同級同類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最高收費標準,幼兒園在此標準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報區縣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任何單位不得向學前教育機構隨意收取費用。

  本報記者張彥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