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宋雨實習生李煒)西安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任職通知,決定任命任軍號任西安市公安局督察長(兼)。
公開資料顯示,任軍號目前為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昨天,市公安局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安局的督察長一職其實并不陌生,此前一般由該局紀委書記兼任。局長兼任督察長,這在西安市尚屬首次。
1999年1月,公安部警務督察局派員對全國18個省的公安機關進行“愛民服務月”的明察暗訪,這是全國范圍內第一次大規模的警務督察。2011年10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強化了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督察長的配置,將此前一般由公安機關紀委書記兼任的督察長職務,改由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兼任。
目前,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督察長均由公安局局長兼任。
一把手兼任督察長有什么好處?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地方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兼任督察長,更有利于進一步強化行政首長對督察工作的領導,樹立督察工作的權威性。
公安局督察長的主要職責就是領導公安局督察機構,處理公安系統警員違紀行為,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記者昨天查閱《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該條例稱,對于群眾投訴的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督察機構必須及時出警,給予現場處置,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此外,對違紀警察可以采取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等措施。
目前,繼公安系統后,人民法院、檢察院也都建立了督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