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縣委工作組赴青龍縣討薪被拒 證人當庭被抓事件細節披露

  不敢坐火車 保住兩位證人

  法制網記者 陳虹偉 謝慶

  這兩天,陜西嵐皋縣委工作組千里赴河北青龍縣為農民工討薪被拒之門外一事在網上發酵。而對于該事件的采訪,記者卻有著另一番經歷。

  曾被警告 帶證人來無法保證他們的安全

  5月5日,法制網收到陜西嵐皋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稱該縣100余名農民工在河北秦皇島市青龍縣打工討薪時遭遇一系列不公正待遇,多名農民工被當地警方抓捕,還有人被法院一審判處4年不等的有期刑及緩刑。

  嵐皋縣司法局提供的材料顯示,在2015年11月18日收到了該縣100多名農民工的聯名請愿書后,該縣政府成立了由工會主席為組長的調查組前往河北省青龍縣,核實相關情況后決定由該縣司法局牽頭,公安、司法、人社局等聯合成立司法援助工作組,前往青龍縣為農民工維權。

  5月8日,記者與嵐皋縣政府派出的工作組一起前往青龍縣,等候5月9日上午在青龍縣法院的兩個開庭。

  工作組的副組長,同時也是嵐皋縣司法局副局長的聶斌向記者說起了這起案件的不正常之處:同樣是一起參與圍堵青龍縣大門的農民工,6人被抓后卻分成了兩個案件審理,5月9日這次開的是兩個庭,一個是陳守延、覃佐銀、高旭和張中寶的二審,陳守延、覃佐銀分別被判處了4年、3年6個月,其他二人被判二緩三,另一個開庭的是參與同一事件的魏倫田和陳復勤,也因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一審開庭。

  “陳守延他們一審找的是青龍縣當地的律師,律師告訴當事人家屬,配合他們審判就行了,律師做有罪辯護,到時候判個緩刑,反正你們是農民,也不怕影響政治前途,可還是被判了實刑。”聶斌說道,這時候農民工家屬才想著找當地政府為他們出面維權。

  嵐皋縣當地成立工作組后,調閱了該案件的資料,發現其中存在諸多不正常之處,首先,農民工圍堵縣政府大門是事實,除了扯條幅外并沒有其它過激的行為,再者,圍堵大門是農民工討薪無奈之舉,最多屬于一個治安事件,怎么可能將討薪農民工直接判刑了?另外他們還了解到,法院所依據的口供,都是在江城礦業負責人的授意下制作的,警方給證人做筆錄時,這名負責人就在現場看著。

  “臨來時接到青龍方面律師的電話,說如果我們帶著證人出庭作證,當地無法保證證人的安全。”得知這個消息聶斌非常氣憤,當即在嵐皋本地另外聘請律師,前往青龍縣法院,參加秦皇島市法院在這里庭審的陳守延等人的二審,這次將做無罪辯護。另外他們還從北京聘請了律師,為魏倫田案一審進行無罪辯護。

  警察當著法官和律師抓走證人

  5月9日上午9:30,在青龍縣法院14法庭的一審庭審現場,魏倫田和陳復勤帶著手銬出現在被告席。金鐘樹和鄭裕香兩名證人出庭,金鐘樹推翻了以往的證詞,稱該證詞是在江城礦業負責人在場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所做的,他的證詞是違心的,鄭裕香稱,江城礦業負責人告訴她,如果按照他們的要求做證詞,他的老公(覃佐銀)就會判緩刑,就可以讓她老公出去,所以按照礦方的要去做了筆錄。

  兩名證人作證結束后,審判法官提醒道:“證人先不要走,過一會還要給你們辦手續。”

  11時許,一審休庭,律師正和法官交流案情,兩名證人在法庭等待著辦手續。

  此時,七八名民警出現在法庭,要帶走兩名證人,兩人證人急忙向法官和律師求救,法官未置可否,律師很放心的告訴兩位證人,沒事的,他們應該是補充一下材料。同時律師還告訴現場抓人的警察說:“小伙子,一定要保護好我們的證人。”

  后經旁聽案件的嫌疑人家屬辨認,帶走兩名證人的是青龍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

  約30分鐘后,在旁邊的第15法庭,由秦皇島市中院開庭審理的陳守延等3人上訴案件,傳喚同樣為該案件證人的金鐘樹和鄭裕香出庭作證,但此時二人已被抓走。

  早有準備 保住另兩位證人

  一群民警帶著兩名證人離開時,在庭外的家屬被驚呆了。此時,魏倫田一審案件的律師安慰大家,應該是公安機關補充材料的,不會有事的,專門有保護證人的法律,他們肯定不敢這么就把人抓走了。

  30分鐘后,在15法庭進行的陳守延上訴案件的二審還在進行,另外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后走出法庭說道,我們得趕緊走,我真不敢再在這里呆一分鐘了。兩人與其他人換了衣服后,立即出門打車離開青龍縣。

  庭審現場證人被抓,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記者亮明身份到青龍縣法院政治部采訪,被告知案件沒有判決,涉及審判秘密,拒絕采訪。隨后記者又前往青龍縣政法委,希望聯系采訪,政法委相關人員聯系后讓記者前往該縣公安局,但卻被晾在了政治部,長時間等待后未見到相關人員。

  “幸虧我們多了個心眼,只在一審遞交了兩個證人名單,保住了兩個證人出庭二審作證,我們來這里都沒敢坐火車,直接開車過來,就是害怕被查到我們都帶了哪些證人,否則全都得被抓!……我們回去怎么跟人家交代呀?我們代表政府打了包票的,證人肯定不會有任何問題的,這下我們連家都不敢回了!”聶斌無奈的告訴記者。

  在第二天仍沒有任何被抓的兩位證人的消息,魏倫田案一審律師已經基本確定兩位證人已經被刑拘。她自責地說道:“我怎么那么天真呀,當著我的面把我的證人抓走,我還以為警察害怕我的證人被打擊報復專門來保護他們呢,我這不是把人家給害了嗎?”

  案件回放:2012年10月,嵐皋縣人陳守延、魏倫田與河北青龍縣江成礦業公司簽訂了承包采礦合同,約定地上采礦20元/噸,地下采礦46元/噸。根據采礦安全相關要求,二人又于2013年4月1日以陜西康仁精益建設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江成公司簽訂了補充協議,并約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從2013年6月,江成公司開始不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2014中期開始,發展到只能由陳守延和魏倫田每月給工人提供1000元生活費,2014年底,青龍縣委政府出面解決300萬支付民工工資。2015年,陳守延和魏倫田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造成工人不滿,砸毀二人辦公室。2015年6月28日,180名工人向青龍縣政府提交上訪信。7月2日,青龍縣勞動和信訪以及公安等部門組織陳守延和魏倫田到江成公司對財務賬,證明拖欠1498萬余元。

  由于沒有支付時間表,7月3日早晨7點30分,陳守延和魏倫田手下百余工人到青龍縣政府門前拉橫幅請愿,后被警察用催淚彈驅趕,青龍警方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了20余人。

  青龍縣警方最終將陳守延、覃佐銀、魏倫田、張忠寶、高旭、陳復勤六人以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罪名移送檢察機關。

  2016年1月25日,青龍縣法院對其中4人進行了判決。

  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1日,青龍縣江成礦業有限公司刁溝鐵礦采點承包人被告人陳守延安排青龍縣礦業公司工人覃佐銀虛構工人工資部分款項額,并于2015年7月2日在刁溝鐵礦采點召集班組長及部分工人,讓其次日去青龍縣政府要錢,并安排高旭雇車。2015年7月3日將上訪工人拉倒青龍縣政府上訪,于當日7時許和12時許兩次非法聚集在青龍縣政府東入口處,有部分上訪工人打著討要工資等橫幅標語,公安民警到現場維持秩序時又有部分人員同執勤民警發生沖突,造成該縣政府東入口處人員和車輛堵塞,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法院認為陳守延、覃佐銀組織百余名工人在政府前聚集,系首要分子,高旭、張中寶積極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黨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無法進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2016年1月25日,青龍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陳守延4年、覃佐銀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判處高旭、張中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宣判后,除高旭外,其他3人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