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網訊(西安廣播電視臺 《零距離》記者 段巍 編輯 旻禾 見習編輯 張毅 )最近,市民給我們打電話求助,她的車輛丟失了近一年時間,可是前后多次找曲江派出所,希望民警立案調查,一年過去了,到現在也沒有立案。

侯女士的兒子2016年元月25號將母親給他新買的大眾CC轎車,停在曲江小區附近,遇到四五名身份不明人攔截,由于事發突然,當時侯女士的兒子就報了警,出警的曲江派出所民警,將雙方當事人及CC轎車一并帶到了派出所,當時轎車就停在派出所的門口,可當侯女士的兒子從派出所出來時,自己的轎車卻不見了蹤影。見狀,侯女士帶著兒子趕緊來到曲江派出所報警,希望民警立案調查車輛丟失的事,可是當時值班的民警卻不給她立案。由于自己的車輛丟失,派出所又不給立案,侯女士為此先后將事情反映給公安雁塔分局、市公安局督察處以及國家公安部等部門,在了解事情后,這些部門也紛紛下文責令曲江派出所盡快給出答復,可是眼看自己的車子丟失快一年了,曲江派出所還是不給立案。侯女士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則說,派出所立案后三個月找不到才能理賠。

眼看自己花30多萬買的車就這么不見了一年,侯女士在記者的陪同下,今天再次來到曲江派出所,可是值班民警在聽明情況后,表示要向領導匯報,就再沒有給出任何解釋。

截止侯女士下午離開,曲江派出所也沒有就車輛丟失的事給她任何解釋,那面對侯女士這種情況,她又該怎么辦呢?法律專家也給出了一些意見: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提出申訴,由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不予立案的理由說明。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知以后應向檢查機關出具不予立案的理由說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