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李佳)原本只是兩人之間相互借錢的事,如果袁某能按照法院的判決,在規定期限內還錢,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場。昨日,已被兩次司法拘留15日的“老賴”袁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2個月。

  2013年袁某向韓某借款150萬元,到期償還了部分欠款后,仍拖欠100多萬元拒不還款。2016年4月7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判決袁某償還韓某借款本金1447500元及相應利息損失。袁某上訴后,2016年7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9月10日,蓮湖區法院向袁某下發執行通知書,限其3日內將判決履行完畢,袁某拒不履行。10月8日,蓮湖區法院對袁某司法拘留15日。11月1日,蓮湖區法院查封袁某所有的一輛大切諾基越野車車輛檔案。雖然車輛檔案被查封,但袁某以口頭約定的形式,將該車以392000元賣給延安一家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同年12月9日,二手車公司又將該車以433000元賣給他人,當日該車被富縣交警大隊查扣,移交蓮湖區法院。2016年12月19日,蓮湖區人民法院再次對袁某司法拘留15日。12月30日,被告人袁某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立案。

  蓮湖區法院審理判決袁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又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