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西安交警對今年元旦以來處理的4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布,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拒絕涉酒駕駛。
案例1:女司機醉駕撞倒過馬路男子
2018年1月14日凌晨2時10分許,西安市友誼路邊家村十字東側人行過街天橋處,一輛車牌號為陜A555XX的小型轎車與張某相撞,適逢行人張某由南向北橫過道路,致張某受傷,后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民警前期調査期間,女駕駛人周某弟不承認自己肇事的事實,1月14日上午9時許,周某100ml某負次要責任。弟投案。
事故發生后,碑林交警調查發現,周某弟所駕車輛事發前的行駛速度約為49公里/小時,事發時周某弟血液中檢出乙醇,其血醇濃度為161.89mg/100ml,而張某事發時橫過道路沒有通過人行過街設施,認定周某弟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
案例2:醉酒駕車 超速失控致自己身亡
2018年2月1日下午3時許,鄠邑區澇店鎮人高某文駕駛陜ARV2XX小型普通客車(乘坐龔某合、袁某杰)沿108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澇河橋東約50米,因醉酒(高某文事發時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87.42mg/100ml)和超速駕駛(車速為101公里/小時)100ml)和超速駕駛(撞擊前瞬間車速為101公里/小時),車輛失控,撞在路邊交通指示桿上。致高某文當場死亡,龔某合及袁某杰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鄠邑交警調查認定高某文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3:醉酒騎摩托車撞車致自己身亡
2018年3月3日22時50分,閻良區武屯鎮人李某剛駕駛懸掛陜D250XX豪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108省道閻良段)西成二級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武屯仁官村路段時,適遇徐某峰騎電動車在其前方與其同方向行駛,李某剛車前部左側與徐某90.16mg/100ml承擔責任。
經閻良交警部門調查,事發時李某剛血液內酒精含量為90.16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認定李某剛承擔全部責任,徐某峰不承擔責任。
案例4:醉酒駕車致兩乘客死亡
2018年2月20日凌晨4時20分許,長安韋曲人康某東醉酒、疲勞駕駛陜A873XX小型面包車(車上乘坐人:劉某珊、康某飛、康某果)沿雁引路由北向南行駛至10KM+600M處時,向右駛出路面,與右側路外交通指示桿發生碰撞,造成康某飛、康某果當場死亡,康某東、劉某珊受傷。
康某東事發時血液內酒精含量為94.4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且疲勞駕駛機動車上路,經鑒定事發時車速為67公里/小時,車速超出雁引路限速60公里/小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車內乘坐3人無責任。交警部門依法追究了康某東刑事責任,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駕。
原標題:喝酒不開車 西安交警公布今年4起醉駕典型案例
(三秦都市報)記者李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