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晴悅)近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對一名因拒不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老賴”依法實施拘留并罰款,督促其按期履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王某某與張某某(女)本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后來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糾紛,出租人王某某將承租人張某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張某某給付王某某物業費及暖氣費等款項共計3000余元。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月6日,長安區法院速執組收到案件后快速進行網絡查控,并向張某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查詢結果顯示,張某某賬戶無錢,名下也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及時安排承辦人傳喚被執行人到庭。經電話通知,張某某拒絕到庭,且在電話里對法院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拒絕履行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日前,法官帶領辦案人和法警到其住所依法傳喚張某某,其拒不配合,被法警強制帶回法院。辦案法官在談話中得知,張某某經營著一家美容院,月收入不菲,但就是不愿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堅決抵抗法院執行。后經過合議庭合議,并請示相關領導,長安區法院當即決定,對張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0天并處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