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兒子日夜沉迷游戲不思進取,58歲父親爭吵中用搟面杖失手將其打死。去年11月16日,這起令人唏噓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詳見2018年11月17日本報報道)。兩個月后,西安中院17日作出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鄧功付有期徒刑8年。

  回顧

  兒子命喪父親搟面杖下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9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鄧功付在其子鄧量(歿年28歲)家中,因家庭矛盾與被害人鄧量發生爭吵,遂用家中的搟面杖在其頭部擊打數下,致其受傷,后鄧量經搶救無效于2017年8月18日死亡。經西安市灞橋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鄧量符合鈍性外力擊打頭部,致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據此,公訴機關認為,鄧功付因家庭矛盾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鄧功付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承認屬實,未作辯解,還請求法院判他死刑。“判我死刑才能給我死去的兒子一些公平,才能減輕這件事給我家人帶來的痛苦。這一切是我失手造成的,我很后悔,兒子死得太冤了。”其辯護人與家屬則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判決

  依法可減輕處罰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鄧功付與被害人鄧量系父子關系,鄧功付嫌鄧量沉迷網絡不務正業而與其關系不睦。事發當天,鄧功付因多次勸阻鄧量停止上網遭拒而與鄧量發生爭吵,遂用家中的搟面杖在鄧量頭部擊打數下,致其受傷。后鄧功付撥打110報警稱其將兒子打傷,并在該小區警務室等候公安人員。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功付因家庭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鄧功付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但本案系因鄧功付管教子女不當引發的家庭悲劇,其主觀惡性較輕,且具有自首情節,又真誠悔罪,取得了家庭其他成員諒解,依法對其可減輕處罰。最終根據鄧功付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宣判后,鄧功付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該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