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首席記者 張晴悅)1990年5月5日,西安市蓮湖區發生一起命案,23歲的女工史某被殺死在宿舍內。隨后,另外一名女工的丈夫王華州被認定為兇手,最后被判處死緩。20年后,王華州被釋放,因不服當年的判決,他一邊打工一邊向有關部門上訴。2018年6月,陜西省高院撤銷原來一、二審判決(裁定),責成西安中院重審。今天記者了解到,西安中院已于3月22日向王華州下達重審判決書,判決其無罪。
圖為王華州(中)和許小平律師(左)案件回放:妻子同事被殺 他被認定為兇手
據相關媒體報道:1990年5月5日晚上約9時,西安電力電容器廠(現為西安西電電力電容器有限責任公司)女工宿舍309樓415房間,女工史某被殺。死者全身赤裸,頭部遭鈍器擊打、血肉模糊。
警方隨后在宿舍樓內排查。這時,史某同事的丈夫王華州正在換衣服,被懷疑是在作案后換洗衣服,隨即被列為重點嫌疑人調查。1990年5月15日,王華州因故意殺人罪(當年法律文書還尚未使用“涉嫌”)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
當年的法律文書還原了王華州殺人案件的過程:5月5日晚上約9時,王華州到史某宿舍閑聊,看到史某一個人在看書,遂生奸淫惡念,遂反鎖房門,將史某推倒在床。因史某極力反抗,下地欲逃,王華州恐丑行敗露,便從室內電爐下拿起磚塊,在史某頭部猛擊數下,致史某昏迷。后王華州將史某移至床上,恐史某未死,又用電線緊勒史某頸部,致史某死亡。此時,與史某同宿舍的女工郭某返回宿舍用鑰匙開門,因門反鎖未開而離去。
重審改判: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去年12月17日,西安中院開庭重新審理這起20多年前的殺人案。現今下達的重審判決書稱,本案認定王華州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僅有其在偵查階段的3次有罪供述,但該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在案證據無法將王華州鎖定于案發現場;本案無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綜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在案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對王華州所提起并未作案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對于這一結果,當事人王華州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蒙冤28年,自己的情緒已經麻木了,并未覺得十分激動。目前,他更在意自己的社保、醫保等問題。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許小平律師,跟了這個案子28年。今天他告訴記者,案發時,時年30歲的王華州是西安機務段的實習司機,捧著人人羨慕的“鐵飯碗”。目前,王華州和老母親住在一起,生活上壓力很大,以后的路還不知道如何去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