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主任與村小組組長勾結,糾集他人阻攔施工,迫使施工單位使用村民自有機械。同時各自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利益。昨天下午,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對曹某輝等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曹某輝、曹某偉職務侵占罪、貪污罪、行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雁塔區掃黑辦組織轄區百余名街道干部參加旁聽。

  法院審理查明,曹某輝系雁塔區電子城街道辦事處曹家堡村村委會主任,被告人曹某偉系該村二組組長并負責曹家堡村施工工地。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為獲取非法利益,曹某輝、曹某偉安排被告人曹某濤、曹甲等人負責工地機械排班等事務,并指使其采用威脅手段,阻擋非本村村民機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將正常經營的施工項目轉讓給曹家堡村民自有機械進行施工。

  除此之外,曹某輝和曹某偉又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未經集資入股村民同意,分別侵占曹家堡村集資工程款及收益共計20萬元;伙同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其身份和從事公務的職務便利,分別騙取、侵吞國家補償款209.67萬元、63.8025萬元。

  雁塔區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當庭宣判被告人曹某輝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5萬元;被告人曹某偉執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萬元;其余被告人均犯強迫交易罪,分別被處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均并處罰金。

  首席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