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日,西安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強西安市居住區配套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建設管理工作若干意見》明確,資源規劃部門在核提規劃條件時,應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辦學規模、建筑規模、用地面積等。居住區戶數在30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小學;居住區3萬人口的區域,規劃設置一所初中。
居住區3000戶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小學
根據意見,資源規劃部門應嚴格依據國家及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將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確保配足配齊教育設施;資源規劃部門在核提規劃條件時,應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辦學規模、建筑規模、用地面積等。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均先以公辦預留進行配置,并抄送教育主管部門。
居住區戶數在15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幼兒園;居住區戶數在3000戶及以上的,應規劃建設小學;居住區3萬人口的區域,規劃設置一所初中。
開發建設單位建成學校后
無償移交所在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建設、接收、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轄區內居住區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接收、管理工作;新規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用地應獨立成宗劃撥供應,其建設用地交由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進行統建。建成后由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或委托辦學。
對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規劃條件書》統一規劃實施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可隨商品住房項目一并實施供地,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代建,建成后無償移交所在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產權歸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所有。
已建成居住區學校
無法滿足需求通過補建等方式解決
由開發建設單位代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在開工前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合同》。合同中應當明確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建設內容、位置、開工及竣工期限、接收主體、移交期限、交付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
已建成居住區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無法滿足需求,或現有設施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統籌安排,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要求各區縣、開發區統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建設管理。發改、資源規劃、住建、教育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大支持力度,為教育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
居住區規劃配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應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門要參與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環節。
本報記者 張艷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