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李天嬌)昨日,西安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禁燃區內各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全部拆除(燃煤火電企業及集中供熱企業除外),工業生產、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潔能源,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區劃定包括,主城區——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不包含洪慶街道洪慶山區域、狄寨街辦所在行政村以外區域)全部劃定為禁燃區,共計389.92平方公里;開發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國際港務區已征地,托管街道辦、鎮政府所駐行政村范圍全部劃定為禁燃區,共計368.8平方公里;遠郊區縣——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禁燃區共計753.09平方公里。全市禁燃區面積合計1511.81平方公里。禁燃區建成時限為2020年12月底前,達到禁燃區目標要求。高污染燃料目錄包括:(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如秸稈、鋸末、稻殼、柴薪等)。(四)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此外,方案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對禁燃區內違規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企業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處罰;停止審批禁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建設項目環評;開展燃煤鍋爐的綜合整治工作,對禁燃區內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家依法取締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