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涉秦嶺拆違不正確履職的西安副局級官員肖青利受賄細節獲披露。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公布原西安市規劃局(該局已于2019年2月整合入新組建成立的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肖青利受賄案起訴書,編號“西檢訴二刑訴〔2019〕29號”。起訴書顯示,肖青利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價值共計900余萬元,其中還包括一件價值150萬元的國家三級文物三足青銅鼎。

  公開資料介紹,肖青利,男,漢族,1962年3月生,陜西淳化人,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原西安市規劃局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局級)等職。

  2019年7月18日,西安市紀委發布肖青利雙開通報稱,日前,經中共西安市委批準,西安市紀委監委對原西安市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肖青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青利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在“青華度假村”項目違建拆除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肖青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且在黨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沒有底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肖青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隨著起訴書公布,該案更多信息獲進一步披露。

  起訴書顯示,肖青利因涉嫌受賄罪于2018年9月6日被西安市監察委員會留置,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9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執行逮捕,同年4月29日案件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肖青利在擔任原西安市規劃局規劃監察隊隊長、政策法規處處長、總工辦主任、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規劃審批、降低違建罰款標準、工程規劃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業相關負責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84.3257萬元、美元34萬元、港幣70萬元、澳大利亞元1萬元、黃金制品700克(價值人民幣19.05萬元)、青銅器1件(西周初期國家三級文物三足青銅鼎,價值人民幣150萬元)、王西京等人畫作5幅(價值人民幣46.3萬元)、手表兩塊(價值人民幣10萬元)、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36.9512萬元)。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表示,被告人肖青利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失職行為,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態度好,有悔罪悔過表現,積極主動退繳涉案贓款贓物。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肖青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646.6269萬元,美元34萬元、港幣70萬元、澳大利亞元1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澎湃新聞注意到,去年以來,西安市規劃系統已有多名官員被查。

  如秦風網2019年2月3日發布消息稱,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原)西安市規劃局原巡視員王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楨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同年6月19日,西安市紀委通報,日前,對西安市政府原參事,原市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原市秦嶺辦黨組書記、主任和紅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和紅星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同年7月18日,西安市紀委發布消息,日前,西安市紀委監委對原西安市規劃局村鎮處調研員、原西安市規劃局長安分局局長李三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三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案款隨案移送。

  另據界面新聞報道,2019年6月6日,寶雞中院公開審理了原西安市規劃局村鎮規劃處調研員邵曄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邵曄曾任西安市規劃局長安分局副局長、局長,被控受賄280萬元。

  此外,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1月6日發布趙敏受賄罪一審判決書。法院審理查明,趙敏此前擔任(原)西安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副局長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4.28萬元,伙同他人向開發商索要面積合計為3297.34平方米的商鋪兩層(未遂)。趙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