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總落馬

  判決書中稱,河北中達集團在改制方案中未將陜西企業列入改制范圍

  整個事件可追溯到2002年。彼時,以煤炭等能源開采為主業的國有企業河北中達集團陷入發展困境。董事長吳振清等集團高層以及職工通過內部籌資,開始到陜西投資煤礦。三年時間里,吳振清等人以中達集團的名義獲得了陜西彬縣、旬邑縣等三家煤礦的經營權,分別是位于陜西彬縣、旬邑縣的陜西火石咀煤礦、燕家河煤礦、旬東煤礦。

  但投資陜西煤礦仍然無法改變中達集團的困境,截至2005年5月,中達集團凈資產負債6840萬元。邢臺市市委、市政府、國資委決定將國營中達集團打包改制,企業被轉讓給吳振清等7名自然人和中達集團工會。

  改制后,民營中達集團成立,吳振清出任董事長。

  但2007年開始,吳振清遭遇舉報。據邢臺市中院判決書,2009年9月18日,河北省內丘縣檢察院接到舉報稱,吳振清在2005年改制期間,將原國有中達集團在陜西的三家煤礦隱匿,歸其個人所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涉嫌貪污。

  2011年8月31日,吳振清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內丘縣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吳振清以涉嫌貪污罪經邢臺市檢察院批準、由內丘縣檢察院執行逮捕,后由邢臺市檢察院接手辦理。

  邢臺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吳振清的起訴書中稱,吳振清在國有中達集團改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貪污1.58億余元,私分國有資產3445萬余元,兩項合計近2億元。

  2013年8月19日,邢臺市中院一審宣判,吳振清因犯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死緩。判決書中稱,“河北中達集團在改制方案中未將陜西企業列入改制范圍,故河北中達集團在陜西企業的性質依然為國有,其資產為國有資產。”

  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吳振清被判無期徒刑。該判決維持了一審對民營中達集團獲得的陜西資產收益系國有資產的認定。

  百億礦業資產

  如資產被河北方面認定為國有,陜西方面將喪失開采權、使用權和受益權

  邢臺市檢察院反貪局出具的《移訴審查意見書》顯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民營中達集團在陜西最初的三家煤礦價值52億元。

  實際上,2002年,中達集團依托這三個煤礦,成立了陜西彬長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代表為吳振清。如今,彬長煤業已發展為一家大型綜合性公司,產業已擴張至五礦兩廠一五星級酒店,規模已達100多億元。

  彬縣和旬邑縣地方財政大部分來自于煤炭資源,而煤炭資源的貢獻中大部分又來源于彬長煤業及其礦產。當地人稱,行情好時,這部分資產每年給彬縣和旬邑縣帶來10億元的稅收,行情不好時,也有3億多元。

  據官方公布數據顯示,2014年,陜西彬縣地方財政收入10 .8億元,陜西旬邑縣地方財政收入2億元。

  在吳振清被捕之時,陜西方面已有所警覺。陜西彬縣城關鎮企業辦主任李崇信十幾年前曾參與過河北中達集團承包火石咀煤礦的談判,他稱,2011年9月,吳振清被捕后,邢臺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多次到彬縣調查取證,拿到了“三礦”之一的火石咀煤礦合作變更的全部資料,以及近年來的財務信息。彬縣方面推斷,除了辦案,邢臺檢方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下一步行動”———國有化中達集團在陜西的資產——— 提供證據。

  知情人強調,如上述資產被河北方面認定為國有,將使得陜西方面喪失對煤礦的開采權、使用權和受益權。河北企業可以按大國企的管理模式,以集團公司的名義在總部所在地集中納稅,而彬縣、旬邑縣每年都會流失數億元的財稅收入。

  此后吳振清案判決書中的表述,使得河北邢臺與陜西彬縣、旬邑縣針對中達集團的這部分陜西資產的“爭奪”升級。

  面對巨額資產的控制權,兩地各執一詞,并找尋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爭奪”這部分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