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是移民搬遷項目承包人,還接受其請托,并收受其3萬元,為其爭取陜南移民搬遷泄洪洞、河堤等配套工程。近日,山陽縣延坪鎮原鎮長馬宏偉被法院判處犯受賄罪。

  馬宏偉1981年出生,2015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審,今年4月,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他犯受賄罪,向山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份,山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6月份,馬宏偉利用擔任延坪鎮鎮長職務之便,接受馬家店村陜南移民搬遷項目承包人徐賜啟的請托,為其爭取馬家店村陜南移民搬遷泄洪洞、河堤等配套工程,非法收受徐賜啟給予的現金30000元。2015年10月23日,馬宏偉之妻朱敏香向山陽縣人民檢察院上交現金30000元。

  山陽縣人民法院認為,馬宏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馬宏偉在立案前積極退繳贓款,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故判處馬宏偉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