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伊琛)日前,陜西省人社廳下發通知,《陜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可享受工資、社會保險、休假等待遇。

  《辦法》明確,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及其他崗位。公益性崗位開發要遵循“嚴控規模、統籌開發、規范管理、分級負責、促進就業”的原則。設立實行申報制度。

  公益性崗位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持《就業創業證》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人員待遇方面,《辦法》明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可享受工資、社會保險、休假等待遇。用人單位要按月足額支付從業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同時,用人單位要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分別承擔,繳納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采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上崗資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