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安康訊(記者 毛明博)3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跨省殺死4人的罪犯程龍志執行死刑。

  2014年6月,罪犯程龍志結識被害人袁某某(女,歿年30歲),后二人發展為曖昧關系。2016年8月9日,程龍志從湖北大冶市到安康漢陰縣欲接袁某某到湖北生活,被拒絕。其間,程龍志認識了暑期在餐廳打工的安康衛校學生沈某某(女,歿年19歲)并與之發生兩性關系。后,程龍志攜沈某某到大冶市與其同居。

  同年9月1日,程龍志與沈發生爭執,程龍志用手掐沈某某致其死亡。程龍志又想到與袁某某的感情糾紛,遂產生殺死袁某某及其家人的想法,于當日從大冶市乘坐火車至安康市后,在安康火車站附近購買尖刀攜帶并乘車到漢陰縣入住某賓館。

  2016年9月3日5時許,程龍志在約見袁某某期間,與袁發生爭執,先后用手掐袁某某的頸部,用尖刀捅刺袁某某致其失血死亡。后,程龍志趕至袁某某的母親羅某某(女,歿年48歲)家,在臥室內捅刺羅某某和王某某(男,歿年5歲),致2人死亡。后,程龍志打電話投案。

  法院認為,罪犯程龍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犯程龍志在兩日內跨省連續作案3起,致4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必須依法嚴懲。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程龍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程龍志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