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陜西都市快報

  5月2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原西安市秦嶺辦黨組書記楊安定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楊安定因受賄罪獲刑10年。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安定利用其擔任西安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西安星火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西安泰德實業有限公司、西安名都置業有限公司、楊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項目開發、工程承攬、土地手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06萬元、美元7萬元、歐元1萬元、黃金制品1000克,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384.2228萬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1日,辦案機關在已掌握楊安定收受袁某某人民幣10萬元和謝某某美元6萬元、1000克黃金線索的情況下對楊安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楊安定向辦案機關交代了本案全部受賄事實。案發后,楊安定親屬代其退繳涉案款項人民幣335.632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安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4.222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扣押在案的贓款321.8058萬元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案發前楊安定已退還給謝某某的賄賂款物美元6萬元及1000克黃金(美元及黃金折算后價值人民幣62.417萬元)依法繼續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