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為掙錢 花400元進568張黃碟兜售被抓
董某今年33歲,平時的工作是廣告牌安裝,為了多賺點錢,周末的時候,他會去灞橋區的集市上擺地攤,賣點碟片。
今年5月的一天,董某照例蹬著自己的三輪車在集市上賣碟,當天集市人不多,董某的生意也有些冷清,這時有一個陌生男子神神秘秘的靠近了董某,問董某是否需要“那種碟”。
這個陌生男子口中的“那種碟”,就是淫穢光碟,正在為自己生意發愁的董某決定鋌而走險從陌生男子那里進點貨。
董某:“我就跟他說要400塊錢的貨,然后他就給我拿過來了,說是有280多套,一套兩張。”
拿著這名男子給的碟片,董某當即就在集市上兜售了起來,被巡邏的民警當場撞見。
被帶回派出所的董某以為,自己只是販賣淫穢光碟,最多也就關幾天就出來了,他沒想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按照規定,販賣淫穢影碟500~1000張就屬于情節嚴重,被告人董某查獲的淫穢影碟達568張,情節嚴重,公訴機關建議董某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量刑建議。”
聽到公訴機關對自己的量刑,董某愣住了,他自己沒有料到,自己觸犯法律竟然會付出這么慘痛的代價。
在法庭上,董某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沒想到”,他說,自己只是初中文化水平,對法律也不是很了解,他知道售賣淫穢光碟屬于違法行為,但是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而現在,他要為自己漠視法律的行為付出代價。
在董某看來,自己販賣淫穢光碟似乎是小事兒,罪不至此,但是,當他將一張張的淫穢光碟違法的出售出去,將給社會造成怎樣的不良影響卻是無法控制的。
“勿以惡小而為之”,因為惡行,沒有大小之分,法律也不會縱容任何形式的惡行。
微說法: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發行,批發,零售,倒賣淫穢物品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63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編輯:wsx0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