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9時50分,民警在寶雞市金臺區經一路步行街將李樸抓獲。(資料圖)

 

  3月24日上午9時50分,民警在寶雞市金臺區經一路步行街將李樸抓獲。(資料圖)

   西部網訊(記者 李媛) 記者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高陵滅門案6月13日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樸在實施搶劫過程中,殘忍殺害高陵張愛英一家三口,并將尸體肢解拋棄于鬧市區。李樸因犯搶劫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賠償被害人家屬83178.5元。

   為搶劫財物 殘忍殺害女友閨蜜一家三口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7月,李樸與張歡結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并同居。之后,李樸經張歡介紹與其好友張愛英相識。2015年3月,李樸因生活拮據產生搶劫念頭。

   3月14日上午,李樸在翻看張歡手機時發現張愛英家中經濟條件較好,遂預謀前往張愛英家實施搶劫。當日12時許,李樸以玩手機游戲為借口與張歡交換手機。隨后,李樸攜帶其事先準備的單刃折疊刀和張歡的手機來到西安市高陵區涇渭鎮,途中,李樸用張歡的手機與張愛英聯系,謊稱去張愛英家替張歡取化妝品。

   當日19時許,李樸進入位于高陵區涇渭鎮長慶東路某小區的張愛英家中。后來,李樸趁被害人王某(張愛英的丈夫)不備,掏出折疊刀,左手勒住王某脖子,右手持刀抵在王某脖子上實施搶劫,遭到王某反抗,李樸遂用刀在王某后腰處連捅數下致其倒地。

   隨后,李樸持刀威脅張愛英將其家中銀行卡及密碼交出。李樸得手后,見王某從地上爬起向廚房跑去,遂在廚房門口拉住王某,再次用刀在王某上身連捅數下并將其踢倒在地。此時,張愛英上前拉住李樸右臂并大聲呼救,李樸持刀在張愛英身上亂捅致其死亡。因張愛英、王某3歲的兒子哭喊,李樸又持刀在孩子腹部、頸部亂捅數刀致其死亡。

   殺人次日返回 將尸體肢解并拋棄于鬧市

   李樸,男,1990年2月5日出生于陜西省西安市,漢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西安市長安區韋曲鎮西崔家莊。案發后,2015年3月25日,李樸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民警偵查發現,殺人后,李樸將三人尸體放入衛生間內翻找貴重物品,拿走張愛英的一個價值800余元的黃金吊墜和王某錢包內的400余元。因其所穿衣物沾有血跡,李樸翻找出王某的衣物更換,攜帶被害人家中房門鑰匙等物品逃離現場。當日22時許,李樸在西安市高陵區涇渭鎮西營十字建設銀行ATM機上取走張愛英銀行卡內1300元。

  2015年3月15日上午,為掩蓋罪行,李樸攜帶準備好的砂紙再次進入張愛英家中清理現場。李樸用砂紙等物品對現場血跡進行清理,用剪刀、菜刀、鋸條刀、榔頭等工具將王某、張愛英尸體肢解,把王某、張愛英的頭顱及部分尸塊分別裝入兩個拉桿箱,并將裝有尸塊的兩個拉桿箱拋棄于西安市未央區南康新村一巷道內,然后乘車逃跑。

  家屬分別要求被告人李樸賠償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交通費共計150萬元,另賠償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喪葬費54573元。

   李樸對指控罪行無異議 一審被判死刑

  庭審中,李樸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有關被告人李樸歸案情況的事實不清,被告人李樸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實施搶劫,致三人死亡,事后又將被害人分尸并拋尸,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十分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樸所犯罪名成立。

  針對李樸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因其為搶劫他人錢財,攜帶刀具入戶作案,并對被害人連續施害,致三名被害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幼童,事后又將被害人尸體肢解并將部分尸塊拋棄,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不予采納。

  經過庭審,被告人李樸犯搶劫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及交通費831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