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市政府出臺文件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 18周歲以下(不含 18周歲)每人每月 100元, 18周歲以上(含 18周歲)每人每月 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 12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 80元。

  補貼對象都有誰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我市戶籍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 1-3級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照護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我市戶籍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 1-2級且需要經常照護的殘疾人。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補貼如何發放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現金形式按季度發放。有條件的縣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省級財政負擔 50%,市、縣區財政各承擔 25%。

  補貼如何申領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并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縣級殘聯審定。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同時,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復核制度,每年對補貼對象進行審核,實現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

  本報記者 劉亞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