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傳媒網訊(陜西日報記者 秦峰 通訊員 李漾 實習生 朱婧婧)炎炎夏日,去夜市喝啤酒吃烤肉成為了人們常見的消遣方式,無論是食客還是老板,都應該以和為貴。但夜市往往成為某些人尋釁滋事的場所,這樣最終只能是傷人害己。近日,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涉案夜市老板張星星及其朋友周林林,因尋釁滋事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一個月。
去年7月11日夜晚,楊寶、楊遠等兄妹四家共計11人到閻良區“星星烤全羊”夜市吃飯。吃飯過程中,楊寶等人在一盤涼菜里發現了一只蒼蠅,經與夜市老板張星星達成口頭協議,由楊寶一方支付全額飯費788元,第二天由張星星給楊寶一方吃飯的11人去醫院檢查身體。協商完畢,楊寶等人打算離開。但因離開夜市時楊寶用手機對著夜市門頭拍照,張星星、周林林等人先后對楊寶、楊遠、楊林、楊利等人進行毆打,致其受傷。經鑒定,楊寶等人損傷程度分別為輕微傷到輕傷一級不等。
經閻良法院調解,被告人張星星、周林林分別與四位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人張星星、周林林連帶賠償四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3萬元。四被害人對被告人張星星、周林林的行為也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星星、周林林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星星、周林林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星星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林林自愿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并且兩名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與四被害人分別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已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并取得四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對兩名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一個月。







